高级搜索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巴中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残疾人服务封面 > 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时间:2017-06-02 16:06:07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事项名称 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设定依据 川财社[2016]2号
申请条件 从2016年起,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南江县户籍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如国定贫困线未作调整,则扶贫补贴标准一次核定,2016年-2020年五年有效。
办理材料 本人残疾证复印件、本人建档立卡卡片复印件、本人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填写《南江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表格下载 扶贫对象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享受扶贫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南江县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和本人信用联社一卡通账号号复印件;2、逐级审核。经村、乡初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报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3、上报县财政局审批,经财政审核后拨付资金到本人一卡通账号。
办理地点 县残联102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27-8228007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主编邮箱
   
主办: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江县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
邮箱:njxfb@163.com 蜀ICP备05006902号
川公网安备 51192202000102号 网站访问统计: 1355600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