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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时间:2016-03-16 10:45:20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第2、3、7条。
   二、申请条件:
   本县常住居民出生入户、补录入户的
   三、申报材料
   1、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
   2、婴儿父母户口在国内的,提供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婴儿父母均不在国内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特殊情况:
     1、出生婴儿可随其父或母入户;其父母双亡的,可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抚养人入户。

    2、出国、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户口在国内的,在其父或母处落户,其父母均定居国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其父母回国后将户口迁至父母处。
    3、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可以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以婴儿姓名单独立户,也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
    4、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入户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当日。
    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公安局电话:(0827)8266516及各派出所电话,城东:8268707,城西:8280376,沙河:8251110,乐坝:8392110,正直:8511110,下两:8611110,长赤:8171110,大河:8711110,赶场:8811110,贵民:8831110,上两:8851110,光雾山:8861110,杨坝:8882110
    八、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及县政务中心三楼公安户政窗口
    九、入户申请表下载:
入户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7b9f7a447befafec7fa2468173cf9c4.doc (3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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