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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或异地落户

时间:2016-03-16 10:54:15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第2、3、7条。
   二、申请条件:
   本县常住居民出生入户、补录入户的
   三、申报材料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需提供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市(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异地入户需持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入户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当日。
    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公安局电话:(0827)8266516及各派出所电话,城东:8268707,城西:8280376,沙河:8251110,乐坝:8392110,正直:8511110,下两:8611110,长赤:8171110,大河:8711110,赶场:8811110,贵民:8831110,上两:8851110,光雾山:8861110,杨坝:8882110
    八、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及县政务中心三楼公安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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