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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时间:2016-03-16 11:36:49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第8、11、12、13条。
    二、申请条件:
    本县常住人口中需要注销户口的
    三、申报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出入境部门注销户口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入户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当日
    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各派出所电话,城东:8268707,城西:8280376,沙河:8251110,乐坝:8392110,正直:8511110,下两:8611110,长赤:8171110,大河:8711110,赶场:8811110,贵民:8831110,上两:8851110,光雾山:8861110,杨坝:8882110
    八、办理地点: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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