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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时间:2017-06-02 15:32:14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当事人身份证。

  (二)合法的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交原件)。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首次登记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初审;

  (二)窗口对申请事项进行业务审查、权属审核和审批。申请事项信息及申报审核材料扫描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三)窗口登记、制证;

  予以同意的,登记后,打印、核发(不动产权证);

  不予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件(告知法律救济途径);

  (四)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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