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审批〔2017〕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江县凤仪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库区补偿和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江县凤仪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核准(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四川省南江县凤仪乡永和村一社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综合业务用房(含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等) 和室外附属工程(含花台、地面硬化、化粪池、大门、传达室等) ,建筑面积2816.28㎡,框架结构,地上5层,建筑总高度19.05m。
2.4计划工期: 31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中所示全部内容
2.6 工程发包价:
√本工程施工按经评审的预算招标控制价 7284714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206839.46 元,规费 193484.44 元,暂估价 492000 元,暂列金 534301.93 元)下浮 7 %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不下浮)后,以 6802806.69 元为工程发包价。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重新计取。
□ 本工程发包价 元(含暂估价 元,暂列金 元 )。
2.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投标人应为巴中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 组成员单位。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18 年 1 月 7 日 23 时 59 分,登陆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zwhjy.cnbz.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未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具体见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地点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江北王望路东段447号)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江县凤仪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
地 址: 南江县凤仪乡街道 地 址: /
邮 编: 636600 邮 编: /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 /
电 话: 0827-8516108 电 话: /
传 真: 0827-851610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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