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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农村土坯房改建
来 信 人
小吴
来信时间
2017-12-24 14:08:11
信件编号
33110
通讯地址
和平乡五村
 
来信内容

 书记你好!我是和平乡五村的,最近我们村在搞土坯房改建工作。我家有6个人的户口,因前几年我在乡街道买了一套房子,现乡住建部门只同意我家改建90平米,这样实属面积太小了,不知是根据什么确定的?还有就是改建有多少补贴?盼回复!

 

办理进程

 已办结。

承办机关
和平乡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小吴网友:

 

你好!你通过县委书记邮箱咨询农村自建房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人均房屋占地面积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特殊情况如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政策,从其规定。我乡国土、建管站在审批建房手续时,均要求建房申请户提供建房申请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全家人户口簿复印件、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四至界畔协议,国土站按照建房申请户上交同一户籍人数核定审批面积。

二、关于危房改建补贴问题

据《南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南脱领发〔20177)规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主拥有当地农村户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城镇无安全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2所属房屋属于CD级危房,且本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3)属于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之一或其他危房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

1)在本村内有一套安全住房的;

2)在本村内有两套住房,其中有一套是安全住房的;

3)单独立户或单独生活的老年人,其法定赡养人在本村有安全住房的;

4)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且已经或正在实施改造未拆除危房的;

5已列入水库移民或重点工程征收范围内,且明确征拆的;

6)安全住房人均面积已达到基本保障(五保户25平方米,其他户30平方米);

7)家庭中有全额财政供给人员;

8城镇拥有房屋一套及以上的(含购买、捐赠、继承等);

9)已实质性享受危房改造及其它建房补助政策的。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0.8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万元/户。

你在信访件中未留下具体联系方式,故无法核实你家具体情况。根据信访件中陈述,你家在城镇有一套安全住房,属于“九个不纳入”范围,不能享受危房改造相关补助政策。

 

                                和平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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