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工作需要,经2017年7月12日县委编委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
一、增加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设立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拟定全县环境应急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编制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乡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年报;组织安全生产有关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督查全县环境信访工作落实情况。
中共南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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