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宝成:
您好,您于2017年11月21日向县委书记信箱反映“咨询农村自建房屋审批程序和水电改造政策”的诉求,转至我镇办理,我镇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咨询“农村建房屋宅基地审批程序”的问题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然后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下发农村土地使用批准书。建房选址审批应符合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地质灾害点影响范围内,不靠近崖边、沟边、河边,不靠近高压电线塔等规定。具体内容可到镇综管所咨询办理。
二、关于自行“自来水安装政策”的问题
根据《南江县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101个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启动余下非贫困规划工作的通知》(南水发〔2017〕30号)文件,卫星村为2017年度实施的村,目前正在进行入户管道安装,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安全饮水将实现全覆盖,请您耐心等待。
如需其他政策咨询,可致电我镇值班电话:0827-8216026,也可到镇综管所咨询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程序、到镇经济发展办咨询水电改造相关政策。
东榆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