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坤明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于12月13日收悉。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乡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专人,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多次到村委和乡镇核实危改政策,目前回复不符合条件的问题。
据核实,因您及其妻子常年在外务工,只有父母在家,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2月期间,您父亲陈从雄先后多次到乡和村要求改建房屋,并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为确保您家庭生命财产安全,考虑到您家原有住房屋后左侧200米处为地质灾害隐患点,乡村于2015年按政策将您家申报为地质避让搬迁户,享受易地搬迁补助资金2.5万元,要求您搬离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房屋,并鼓励您在锦鸡垭村聚居点新建房屋。而目前,您现有住房为砖混结构安全住房,根据危房改造“九个不纳入”,现有住房不合符2017年度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2.关于没有搬出原来房屋的30米没有补助的问题。
因您家不是贫困户,未享受易地搬迁补助政策,不存在没有搬出原来房屋的30米没有补助的问题。关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2016年,经过县纪委、县审计局、乡村干部先后数次到改建房屋现场实地调查核实,均向您父亲陈从雄当面告知现有改建房屋未搬离地质灾害点,不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补助要求,因此不能兑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补助,您父亲陈从雄当面表示认可。
3.关于既然是滑坡点,为什么还要在原来的地方批房屋修建手续的问题。
经核实,您家现有房屋修建手续办理日期为2016年3月,针对在滑坡点原来的地方批房屋修建手续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办法,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对涉及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朱公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